不能确定死亡原因,医方不予赔偿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21-03-18 17:18) 点击:192 |
律师观点分析
本案中我作为被告(医方)律师参加诉讼并胜诉,经过两审判决,均未支持原告(患方)的诉讼请求。
该案原告之所以败诉,因为事发后示做尸检,不能证明患者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且诊所一方并无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情形,不适用过错推定。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判决根据: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,因下列情形之一的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:
(一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;
(二)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;
(三)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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