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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确定死亡原因,医方不予赔偿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21-03-18 17:18)    点击:192

律师观点分析

 

 

 

本案中我作为被告(医方)律师参加诉讼并胜诉,经过两审判决,均未支持原告(患方)的诉讼请求。

 

 

 

该案原告之所以败诉,因为事发后示做尸检,不能证明患者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且诊所一方并无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情形,不适用过错推定。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 

 

 

判决根据:

 

 

 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,因下列情形之一的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:

 

 

 

(一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;

 

 

 

(二)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;

 

 

 

(三)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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